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

《讀書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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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往往伴隨著義務,有人權;便有做好公民的義,有居權;便有做好市民的義務等等。甚麼是讀書權?不明不白。

很多人說話沒有經過大腦分析,這便是一例。不是甚麼也有「權」的,要公平公正,很多特權及所謂正面岐視便要不得行駛。政府提供九年免費教育,旨在希望各人也有學習的權利,亦有以所學到的知識供獻社會的義務。當然,你說智障童學習較慢,要多點時間,哪要多少時間才可?18歲初中課程,其實已非常合理,如果18歲也不能到高中,那我想,不是冒犯,只是說實話,他們未必有足夠智力完成高中課程。初中還是在常識中打轉,但一到高中,便充滿形而上、抽像得很,需要有一般智力才能理解的課程。

理想的,當然希望他們能讀上的,便繼續讀上去。但現實歸現實,喜歡讀書不代表有能力讀書。除了實現理想外,合理公平的資源分配亦很重要。今年有5千多個合資格的中七生,因學位不足而未能升讀大學,明顯出現教育資源不足的問題。讓智能不足的學童繼續留級,除了令到他們因未能理解課程而沮喪外,更令到他們錯過了踏入工作的時間,留在學校對他們有甚麼益處?還不如早早出來工作,曾加社會經驗,改善人際關係,學習金錢管理,相信對智障孩童的成長更有幫助。

如果真有甚麼讀書權的話,我又可否有這個權利?我都希望不用交20多萬學費去讀一個學位。

凡星 2009-07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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